旅游作為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領域寫入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,這是自2015年以來,連續四個中央一號文件對鄉村旅游發展進行部署。
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,我國的鄉村旅游蓬勃發展。鄉村旅游作為農村地區的一種新興產業,為農民提供了新的收入來源,增加了就業崗位,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,對振興農村經濟、解決三農問題、助力鄉村脫貧、實現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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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注重旅游市場的“可進入性”
“可進入性”立足于旅游市場開發,有三層含義:
第一層含義是發展旅游的鄉村要具備基本的交通通達性。便利的交通可以讓鄉村周邊的游客方便快捷地進入鄉村。
第二層含義則是指發展旅游的鄉村要有干凈整潔的村容村貌,讓游客愿意進入鄉村。
第三層含義是指發展旅游的鄉村至少要有一定的容納能力。容納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鄉村空間和接待能力,能夠讓游客成規模進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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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注重旅游開發的“可差異性”
“可差異性”立足于鄉村旅游開發,指的是鄉村旅游發展中保持或創造出來的與其他業態不同的獨特性。這種獨特性可以來源于稀缺的資源、創新的產品、品質的服務,一旦形成就會成為其核心競爭力。
鄉村旅游資源并不具備稀缺性,無法通過資源的稀缺性形成核心競爭力。幾乎在每個大城市周圍都有數十個鄉村分布,鄉村與鄉村之間的相互可替代性較高,單純依賴鄉村自然資源發展高水平鄉村旅游事倍功半。
鄉村旅游市場競爭激烈,同質化產品爭奪有限市場,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低價低水平發展,緊接著就是盈利水平下降、利潤受損,導致再投資能力下降,形成一個惡性循環。
鄉村旅游進入和退出門檻低,無法形成規模化效應。鄉村旅游發展所需的資本、人力等要求較低,鄉村的充足數量加上各地政府的支持推動,大量鄉村進入該領域,加劇了現有市場的競爭。直接導致鄉村旅游的規模效應無法形成,而規模化經營恰恰是降低成本、提高效率、增強盈利的主要途徑。要擺脫困境就必須從提升差異性入手,立足當地資源稟賦,通過產品、服務、市場定位等策略形成核心競爭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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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注重當地社會的“可受益性”
“可受益性”立足于當地社會和村民發展,指的是鄉村旅游發展應切實讓當地村民和社會獲得實實在在的收益,完成發展積累。通常本地人資金、技術、知識等方面與其他經營主體不占優勢,大量的經營收益被外地人拿走。鄉村旅游發展的紅利沒有最大限度地留在鄉村,實現鄉村振興所需要的人才、資金等積累的效果不佳。
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機制。要建立居民主導、當地社會參與的分享機制。建立鄉村資源集體產權權益統一行使體系,增強談判和議價能力,實現適度集中經營,獲取規模收益。
要建立當地居民的培養體系。很多鄉村旅游發展過程中,當地居民都是土地、房屋流轉之后就被排擠在外,只能獲得較少的租金或股金。要讓村民通過參與鄉村旅游發展實踐、理論提高、技能培訓等方式,完成從小農生產者向現代生活服務提供者的轉變。
要構建全產業鏈體系。產業鏈條短是鄉村旅游收益不高的主要原因,構建全產業鏈體系要圍繞資源稟賦,縱向拓展至上下游,橫向拓展至相關替代品,最大限度地破除鄉村旅游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固有障礙,實現全域全時旅游發展增強盈利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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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注重生態保護的“可持續性”
“可持續性”立足于綠色發展,指的是在發展鄉村旅游的過程中要注重對當地生態環境的保護,在環境承載力范圍內構建產業與社會、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體系。
嚴守生態保護紅線。鄉村生態環境是產業發展的基礎資源,是廣大人民群眾的需求所在。要在鄉村劃定生態保護紅線,控制開發強度,將產業發展與生態文明有機結合起來。
加強宣傳和引導。一手抓制度建設,約束不文明行為;一手抓宣傳推廣,引導文明行為。建立鄉村旅游游客信用體系,從制度上規范和引導游客出游行為。開展宣傳推廣活動,在全社會營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圍。
完善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,鄉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薄弱,在構建公共服務體系的同時充分考慮環保治理服務體系建設,形成事前科學謀劃、事中宣傳引導、事后及時治理的完整服務體系。